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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2019-02-25
辽宁省教育厅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《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全省各中小学校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,满足学生和家长的不同需求。
通知提出,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采用以学校为主,社会参与、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方式,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,具体服务时间、服务方式、服务内容等应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为: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:30,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:00,九年级不晚于19:30。
对于开展课后服务产生费用的问题,通知指出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采取财政补贴、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。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“政府采购服务”“财政补贴”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、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。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学校,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,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。家庭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。
此外,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。主要安排学生写作业、自主阅读,参加各类体育、艺术、科普活动,以及娱乐游戏、拓展训练、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、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。也可以通过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,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地、设施设备等资源,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“补课”,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。记者 王莹